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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30    编辑:李乔祎         点击: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学院本科生评优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诉处理等工作。评审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周新梅、张传瑜

成员:项  颖、温晓会、詹凯、曾铮、秦瀚喆

二、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2.十佳班集体;

3. 文明寝室;

4.十佳学风寝室。

(二)先进个人

1. 十佳大学生;

2. 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单项奖;

3. 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

三、参评对象

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集体,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本年度已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四、名额分配

学院2024-2025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为:校优秀学生9人、校优秀学生干部5人、校单项5人、院优秀学生14人、院优秀学生干部9人、十佳大学生推荐人数1-2人、文明寝室推荐数6个、十佳学风寝室推荐数1个、先进班集体推荐数1个、十佳班级体推荐数1个。

五、评选条件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1.思想建设:全班同学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表现好;

2.组织建设:建立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机构,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有健全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班团干部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班级成员的平均学分绩点;

3.班风建设: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友爱,积极参与校、院活动及易班平台等网络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向上的班级活动,同学之间关系融洽,有强烈的班级归属感;

4.学风建设:班级学习氛围好,积极参加早读早锻炼、晚自习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形成了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班级成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率良好,参评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2.5;

5.劳动实践:班级形成崇尚劳动、热爱劳动的氛围,主动组织或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开展集体劳动实践,积极做好寝室卫生,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在文明寝室创建中取得显著成绩;

6.纪律建设:全班同学遵纪守法、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活动,班级成员在参评学年无人受到纪律处分,无不良记录。

(二)“十佳班集体”的评选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2.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和劳动实践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班级成员参评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3.0,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受到师生广适好评;

3.曾获校级及以上班级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三)校级“文明寝室”的评选

1.全体成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好;

2.全体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好,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担时代使命;

3.全体成员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爱护公物和寝室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寝室长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寝室成员中有较高威信,制定有安全、卫生、作息等制度,成员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习惯,无擅自晚归、夜不归寝等现象;

5.寝室温馨整洁、美观大方,文化氛围浓厚、有特色;

6.学习气氛浓厚,参评学年寝室成员平均学分绩点≥2.5,且无人有不合格课程记录;

7.参评学年寝室在校、院所有检查评比中,表现突出,无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等安全隐患记录,无脏乱差寝室通报记录;

8.参评学年全体成员无人受到纪律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十佳学风寝室”的评选

1.符合校级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2.全体成员勤奋学习,学风优良,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

3.全体成员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突出,主动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和学术研究等,并取得优异成绩;

4.全体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率高。

(五)“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1.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2.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律自强,热心为同学服务;

3.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追求卓越,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列本专业年级前三名;

4.曾获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

(六)“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参评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3.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爱护公物,热爱劳动,主动做好寝室文明建设,勤俭节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

4.学生干部应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5.综合素质高,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优秀学生平均学分绩点≥3.0,优秀学生干部平均学分绩点≥2.5或成绩排入班级前1/3,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列班级前20%,参评学年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残疾生体育免修者除外);

7.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任职须满一年。

(七)校级“单项奖”的评选

基本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参评学年无不合格课程记录,未受到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

1.学习优秀奖

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茅,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二年级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三年级及以上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

2.社会工作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相关活动,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或热心助人等行为获社会广泛赞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进行有实际意义的调研,撰写出有较高水平的调查报告或优秀论文,成绩突出,起到示范性作用,并获得社会实践校级及以上表彰。

3.文体活动奖

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各项体育、文艺、摄影、美术、劳动等比赛,成绩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

4.科技创新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获《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国家级奖项(排名第一);

(2)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经学校和有关专家认定,其成果或作品对相关研究领域有重大突破或有较新的探讨和尝试,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

(3)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以见刊为准;

(4)积极参加各类科创活动和科研项目,成绩突出,并以第一负责人承担校级及以上相关项目,完成结题验收,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

(八)“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参评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3.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爱护公物,热爱劳动,主动做好寝室文明建设,勤俭节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

4.学生干部应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5.综合素质高,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优秀学生平均学分绩点≥3.0,优秀学生干部平均学分绩点≥2.0或成绩排入班级前1/3,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列班级前30%,参评学年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残疾生体育免修者除外);

7.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任职须满一年。

(九)已获奖励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 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奖章、奖金、奖品等。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行为。

六、评选程序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个人或集体按申报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并提出线下申请,文明寝室以寝室为单位向学院报名参加,不同学院混住寝室通过学生人数多的学院或寝室长所在学院申报。

(二)辅导员会同班主任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组织班级(或年级、专业)层面的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应注意征求相关系部室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的意见,提出拟推荐名单。

(三)学院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或按程序组织评审,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下文表彰。

七、时间安排

(一)个人奖项

10月9日-10月11日,提交申请。

10月12日-10月14日,进行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审核。

10月15日-10月20日,学院审核并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10月21日,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集体奖项

10月9日-10月10日,提交申请,各班集体准备申请材料和答辩内容。

10月11日,辅导员审核。

10月13日,先进班集体答辩。

11月14日-11月20日,学院审核并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10月21日,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八、奖励与表彰

(一)十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奖励3000元,十佳大学生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2000元;校级优秀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500元/生;校级单项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800元/生;院级优秀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800元/生;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500元/班;十佳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奖励3000元/班;十佳学风寝室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500元/寝室;文明寝室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同一年度获评的十佳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奖励就高不就低。

(二)学生个人获奖登记表或审批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评选相关资料(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表、公示材料等)由学院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学院咨询电话:028-84074929;

学院投诉电话:028-84078575




物理学院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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