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 学院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物理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编辑:李乔祎         点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启动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奖项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

硕士:2 

学业奖学金:

硕士:一等奖6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16人(共计32人)。

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由学院上报,学校审核。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人/年,硕士生20000元/人/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12000元/人/年、二等10000元/人/年、三等8000元/人/年;硕士生为一等10000元/人/年、二等8000元/人/年、三等6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人/年,硕士生6000元/人/年。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参照《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具体实施;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在参评学年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校纪校规处理者;

②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含环节)或虽参加规定课程学习、但仍然有不及格课程或必修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③违反《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④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⑤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完成学年注册手续者。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②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参评学生要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参评研究生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要求,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规定执行;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助学金。

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四类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超过规定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提前毕业的或办理退学手续的,自手续办理完结的次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自手续办理完结的次月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或复学后次月起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四是取得固定收入,自领取固定工资收入当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再领取固定工资收入当月起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主管领导签字由学院统一办理)、《物理学院奖学金加分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需导师审核签字)、成绩单(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截屏,二年级学生在打印的成绩单上注明课程学分绩,并签字确认)、评奖支撑材料、学杂费缴清证明(自行登录计财处网站打印已缴费证明、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提供贷款证明),并于10月9日(上午9:00—12:00)将纸质稿提交到辅导员曾老师办公室(九公寓118办公室)。电子稿(所有文件转化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wulipingjiang@126.com,最晚发送时间不超过10月9日上午12:00。以电子版发送时间为依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文件命名方式“硕士+国家奖学金+姓名”。

学业奖学金: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物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物理学院奖学金加分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需导师审核签字)、成绩单(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截屏,二年级学生在打印的成绩单上注明课程学分绩,并签字确认)、评奖支撑材料((硕士、博士一年级学生不需要提供加分申请表、成绩单以及支撑材料,根据入学成绩确定获奖等级))、学杂费缴清证明(自行登录计财处网站打印已缴费证明、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提供贷款证明)并于10月9日(上午9:00—12:00)将纸质稿提交到辅导员曾老师办公室(九公寓118办公室)。电子稿(所有文件转化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wulipingjiang@126.com,最晚发送时间不超过10月9日上午12:00。以电子版发送时间为依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文件命名方式“硕士+学业奖学金+姓名”。

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为2024年9月及以后。2.学院初评

国家奖学金:学院将统一组织答辩,请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将2025年10月9日-10月10日对申报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评名单。

3.公示

初评结束后,学院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广大同学如有疑问,可咨询辅导员或学院资助专员:曾老师,电话:84076525。如有异议,可拨打投诉电话:84078575。                       

                                  物理学院

                           2025年9月29日


友情链接: 学校官网